重庆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是在1997年由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办公场地位于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五楼,办公面积七百余平方米,自有产权,高档装修,设有会议室及图书室、文印中心。全所已实现现代化办公及管理。 重庆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拥有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是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和前提。重庆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实现社会正义和构建法治社会为己任,通过扎实的理论功底、广阔的知识层面、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刻苦敬业,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行政法律事务范围:
一、代理行政处罚听证
二、代理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代理行政诉讼
1、对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许可法律业务
四、国家赔偿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