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法律服务中心
重庆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是在1997年由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办公场地位于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五楼,办公面积七百余平方米,自有产权,高档装修,设有会议室及图书室、文印中心。全所已实现现代化办公及管理。 重庆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拥有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是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和前提。
二.九游会j9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3、在公诉案件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一审、二审的辩护人
4、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5、审判监督阶段和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6、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7、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
8、为遭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进行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刑事业务部业务范围:
■ 犯罪预防: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企业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申诉阶段: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参与庭审,代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申诉、控告,书写法律意见书;
■自诉案件: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代为制作、提交刑事自诉状,参加庭审,指控犯罪,提出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