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3-62611700 

重庆律师事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人:汪律师

电话:023-62611700

邮箱:278941657@qq.com

网址:www.4000858069.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介绍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与量刑的标准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介绍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与量刑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9-06-19 作者: 点击:

  在理解犯罪时,申请标准和量刑标准是必不可少的。申请标准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是最终允许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下面,我们来看看犯罪标准的内容和量刑标准,了解交通事故罪。


  一,交通事故罪的备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查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和11月21日公告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条第1款,如果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或刑事拘留:(1)1人死亡或重伤超过3人,全部或主要负责事故; (2)3人以上死亡,同样的事故责任; (3)直接损失他人的公共财产或财产,负面或全部责任无法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对一人以上造成严重伤害,以及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因交通事故定罪处罚:(一)饮酒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2)驾驶没有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驾驶已知不完整或安全机构故障的汽车; (4)驾驶时不知道是未经许可的车辆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5)严重超载驾驶; (6)逃避法律,追求逃离事故现场。


  如果满足上述情况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应该指出的是,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决定提起案件是为了区分事故的责任,第二是看它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违反规则并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他将不会被定罪,也不会被存档。


  二,交通事故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如果有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或者刑事拘留;如果运输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逃逸造成的,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或者刑事拘留:


  (1)一人死亡或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一切事故或主要责任;


  (2)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同样的事故责任;


  (3)直接公共财产或其他财产损失,负面事故全部或主要是责任,无法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严重伤害,所有事故或重大责任,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情况,交通事故定罪和处罚:


  (1)饮酒,吸烟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驾驶知道安全装置的机动车不完整或安全机制出现故障;


  (4)知道没有驾驶执照或机动车已被报废;


  (5)驾驶严重超载。


本文网址:/news/501.html

关键词: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

最近浏览:

电话:023-62611700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网址:www.4000858069.com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关键词:

备案图标.png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837号

重庆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629726994
  • 在线留言
  •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咨询